新北市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醫療補助服務
居住新北市新住民(國人之配偶)本人,結婚後首次入境6個月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因突發意外或罹病,無使用健保,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者,可到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醫療補助,新住民可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或醫療費用單據開立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由受理戶政事務所辦理審核及撥付事宜。
一、補助對象:居住新北市新住民(國人之配偶)本人,結婚後首次入境6個月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因突發意外或罹病,無使用健保,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者。
二、補助標準:(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二)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一萬元至二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六十。(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四)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三萬元以上或情況特殊者,經本局專案簽准後,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五)同一補助對象,最高補助五萬元。
三、申請手續:(一)申請時間:新住民本人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或醫療費用單據開立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二)申請機關: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並由受理戶所辦理審核及撥付事宜。(三)健保資格審核:受理申請之戶所,需查詢新住民結婚後首次入境6個月確無投保全民健保,並審認申請資格。(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可以下載或至各戶所索取)。 2.健保體系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3.健保體系醫療費用單據正本。 4.居留證正本。 5.新住民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6.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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