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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
標題
檔案應用申請

內容
檔案應用申請(可至本府申辦e服務線上申請)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第2點申請辦理。

二、申請檔案應用者,應以檔案應用申請書或其他型式之文件載明下列事項,向業務權責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應提

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與申請人之關係。

(三)申請項目。

(四)檔號或收發文字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

(五)申請目的。

(六)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七)申請日期。

表一-檔案應用申請書

表二-檔案應用申請委任書



公告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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