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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4年9月8日起得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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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4年9月8日起得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

內容

1.內政部開放得於線上申辦「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86申辦。

2.申請資格:
(1) 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申請人須為被收養人。
(3) 須為法院裁判確定案件。
(4)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3.歡迎符合申辦資格之民眾多加利用。


公告日期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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