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及第43條規定辦理,為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各機關防護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自我檢查執行情形(如附件)。
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114 年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會議紀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