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
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以提供歸化後
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內政部及教育部「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宣導函及說明.pdf